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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霍邱县瓶装液化气市场明显问题隐患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霍邱县瓶装液化气市场明显问题隐患整治行动的通知发布日期: 2023-11-29 来源:hth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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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31日至9月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采取“四不两直”及先暗访后明查等形式赴我县瓶装液化气市场开展实地督查。督查发现,我县存在违规充装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问题,安全风险隐患较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显问题隐患有:

  (一)液化气储配站存在诸多安全风险隐患。暗访发现,液化气储配站都会存在充气间电气不防爆,未接地;卸车曲臂接地线脱落;槽车卸气与敞开的压缩机房、充气台平齐;储罐区防护提留有缺口;部分储罐区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地埋式储罐,尚未完工即开始启用;消防水池不可以使用,消防设施超期、锈蚀;消防泵、发电机房杂物堆积,无法启用等现象。

  (二)液化气违规冲装问题。督查发现,多数液化气站自有气瓶数量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且自有气瓶登记不规范、不及时,气瓶充装记录不齐全、流向不清楚。个别气站长期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充装用于经营的液化气,并擅自向大量非自有气瓶、超期钢瓶充装。

  (三)非法运输液化气问题。督查发现,驾驶三轮车及两轮电动车的居民自行运输充装后的钢瓶;运输液化气车辆均未根据相关要求安装标志灯、悬挂警示标志牌,未获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四)液化气钢瓶管理混乱。暗访发现,非法售卖带气钢瓶现象较多。各液化气站均未建立钢瓶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并未实行配送制,造成带气钢瓶流入市场。

  (五)安保制度和防范措施严重缺失。督查发现,液化气站在安全制度、措施、监控设备和安保设施投入等方面严重缺失,门岗无任何登记和安全防范措施,大门敞开,人员、车辆随意进出。部分液化气站不执行分区管理规定,液化气实瓶、空瓶、待检钢瓶和报废钢瓶随意堆放,现场管理十分混乱。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处瓶装液化气市场明显问题隐患的提示函》(建城函〔2020〕842号)文件要求,结合霍邱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为预防和遏制中秋国庆期间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县住建局决定对全县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做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格外的重视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严肃核查辖区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各类场站设施设备是不是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5.燃气企业各站点和输配管网各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情况及主要设施安全附件、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计量器具、消防器材、喷淋降温装置、报警装置等的定期检验和完好情况;充气间电气防爆、接地情况;卸车曲臂接地线完好情况、储罐区防护情况,消防设施、消防水池运作情况,厂区杂物清理情况。

  7.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8.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完整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第一阶段(9月16日至9月17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认真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撰写自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9月18日至9月25日)为专项检查阶段。县住建局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公司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为整改验收阶段。县住建局对在第三阶段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做全面检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燃气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霍邱县瓶装液化气市场明显问题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副局长龚勋任组长,司守训任副组长,成员有:刘李昊、赵明、乔健。

  (二)强化防患意识。各燃气经营部门一定要格外的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日常工作和企业实际,积极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把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检查中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对应的防范措施,并做出整改计划。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负责人作为本经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确地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防火、防爆、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切实落实抢险预案的各项救援措施。

  (四)严格执法检查。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方面开展集中检查及随时抽查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有一定的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加大宣传。确保燃气安全供应,要深入村、社区用户,加大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及时有效地发现用户影响安全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私拉乱接行为并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采取对应措施以确保安全用气。同时,要积极争取全社会都来重视、关注、支持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确保燃气安全。对拒不纠正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采取对应措施确保安全供应。

  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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