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官网地址

您的位置: 首页 > hth官网地址

hth官网地址

加价200元出售不合格电瓶车被罚455万元发布日期: 2024-10-19 来源:hth官网地址

  购进不合格电瓶车,再加价200元/辆进行销售,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因违法经营改装电瓶车,被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1万元、罚款4.5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依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围绕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虚假违法广告、医美行业虚假宣传、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个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领域明显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2022年2月24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22万元,罚款34.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上述公司经营珍珠菇、黑香米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珍珠菇在其包装上标示有营养信息,但未按相关规定标示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钠”的项目名称,对消费的人产生误导。另查,当事人委托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黑香米,标签标注“等级:一级”“执行标准:Q/JJY001S”“保质期:12个月”。在山东省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查明该黑香米样品等级为二级,质量等级并非所标示的“一级”。同时,查明该黑香米执行标准为“《杂粮(粉)》(Q/JJY0001S-2008)”,并非其标注的“执行标准:Q/JJY001S”,且生产黑香米所用原料为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裕仓黑米(规格:25kg/袋,保质期:6个月)”,生产的全部过程并未改变食品保质期。因此,当事人经营黑香米标签涉嫌虚假标注质量等级和执行标准、标注虚假保质期。

  2022年3月28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广易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北庙村村北3号院1号楼使用的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3台乘客电梯正在使用,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未能提供上述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马停止使用。当事人未按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至2022年2月14日,在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接着使用上述电梯。

  2022年3月21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好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劣质燃气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0.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对上述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存在无熄火保护设施、无产品铭牌的六头燃气灶具产品待售,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产品做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采购该产品2台,进货价120元/台,销售价180元/台,上述产品货值金额360元,均未销售。

  2022年1月20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6月30日,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基富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献礼建党100周年特别企划——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名单公布”的文章。打开该文章后,在首页中心位置有“以下为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名单”的文字,随后附图,主要内容为“母基金周刊 FOF WEEKLY”的文字图形组合LOGO标志,以及“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中国徽”“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等文字描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2年3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丹福堂医药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塑料袋材质为HDPE(高密度聚乙稀),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4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违法经营改装电瓶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1万元、罚款4.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局在调查北京京品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电瓶车案件中发现,部分涉嫌不合格车辆销往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于是对其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电瓶车经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计购进不合格电瓶车5辆,进价1869元/辆,加价200元/辆进行销售。另查明,由于当事人购进的不合格电瓶车产品不带电池,当事人为广大购买的人购买车辆后配有60V、72V电池,上述电池不符合涉案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上记载电池情况,当事人存在经营改装电瓶车的行为。

首页 电话咨询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