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_雷维善代表_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食品袋的建议(第1436号)发布日期: 2024-08-15 来源:行业新闻
当前塑料袋主要有两种材料,一种是用聚乙烯、聚丙烯和密胺等原料制成的,可拿来包装食品;另外一种是用聚氯乙烯()制成的,不能作为食品的包装袋使用。第二种塑料袋大多由废旧脏塑料添加工业色素加工而成,“五颜六色”,有毒。
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做好塑料袋的整治工作,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精确指出,“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目前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执行较好,但部分小超市、商店,尤其农贸市场广泛使用有毒塑料购物袋。据统计,全国仅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而且用有毒塑料袋盛装食品,不管城市还是偏远农村都较为普遍。农村仍存在违法生产企业,城乡都存在专门出售劣质有毒购物袋商店。
塑料购物袋在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方便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尤其是农贸市场等大量使用有毒的塑料食品袋,食品直接与塑料接触,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有毒塑料食品袋因其结构稳定,不易被天然微生物菌降解,在自然环境中变成污染物永久存在并不断累积,会对环境能够造成极大危害。一是影响美丽乡村建设。塑料袋乱扔乱丢,清理不及时,使得路面、河道里到处都是,极度影响美观。二是影响土壤肥力。塑料袋混在土壤中不断累积,会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造成土壤肥力下降。
由旧和有毒脏塑料加工而成的有毒塑料食品袋含有各种病毒、细菌和致癌物,常常使用这种塑料制品包装直接入口的熟食品、特别是热的食物,不仅会损害人的肝脏和肾脏,有可能干扰人的内分泌,使人体健康情况下降。并且由于添加工业色素,长期用于保存食品,塑料袋会释出色素造成食物染色,导致污染食品,极度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省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毒塑料食品袋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不可以使用有毒塑料食品袋装热的熟食。倡导公民购买、使用无毒、无味、易分解塑料袋和布质购物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塑料废弃物收集箱。
省质监局、工商局要对全省生产经营有毒塑料购物袋公司进行全面打击和取缔。对违法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行为进行举报的,应当给予奖励,形成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负起有毒塑料食品袋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农贸市场和食品商店使用有毒塑料食品袋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一起,起到震慑作用。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食品袋的建议》(第14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有毒购物食品袋的危害,对加强塑料食品袋的监管提出了很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和推动作用。目前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市场监管职能调整,使用违规生产、销售塑料购物食品袋包装食品出售的职能属于食药部门,违规生产超薄塑料食品袋的监管职能属于质监部门。在工商食品监管职能调整后,对违规使用不合格塑料食品袋包装食品行为监管职能已划归食药部门,当前工商部门主要承担查处商品零售场所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及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立足工商职能,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限塑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各级工商局联系辖区实际,积极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地专门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确保将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与食药、质监、环保、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推进限塑工作开展。
2、强化检查,严肃执法。一是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做检查,督促商品零售场所严格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禁止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袋行为。二是引导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督促指导塑料购物袋销售者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并鼓励经营者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三是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规模较大的塑料袋经营户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袋情况做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督促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2014年以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3041人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6300家次,经营户36543户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户91户,发出整改通知书143份,查扣超薄塑料购物袋9600个,查处有关案件192起,罚没款30.795万元。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商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印刷成书面宣传材料,由工商所分发至辖区内各市场、商场、超市业主以及销售塑料袋的经营者,明确告知法定义务和处罚依据,督促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各地还通过采取悬挂条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张贴公示、上街咨询和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认识限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一批问题企业和典型案件的方式,扩大整治工作辐射面,震慑违法分子。2014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发放宣传单1万多份,举办各类宣传活动100多场,悬挂宣传横幅280条,插播环境保护LED显示屏2370条。
4、注重长效,完善机制。建立和完善限塑工作日常监管制度,把限塑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抽查,将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使用纳入常态监管。二是充分发挥12315投诉服务站点的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进行核查。三是针对农贸市场限塑监管难的问题,通过市场业主与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强化诚信经营意识,逐步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
目前,我省超市、商场等大中型零售企业较好地落实了限塑工作,基本杜绝了无偿提供塑料包装袋的行为,但一些农贸市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街边小店“限塑”工作还不够落实,主要原因是根据法律和法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没有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没有规范提供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无偿或变相无偿使用塑料袋、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工商部门主要是通过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制,指导和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工作进一步落实。另一方面大型商场、超市虽拒绝了无偿提供塑料袋行为,但宣传力度和人民消费习惯的改变还需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继续立足工商职能,积极努力配合质监、食药等部门落实塑料购物食品袋监管职责,并持续加强对各类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大在城乡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限塑工作力度。加强宣传与劝导力度,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担起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限塑令的管理责任。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帐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进一步推进限塑工作,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为保护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
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食品袋的建议》(第1436号建议)收悉。该建议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衷心感谢您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支持与帮助,现根据我局职能就您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职责分工,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为贯彻《食品安全法》,提升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07〕72号)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758号)等有关要求,质监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塑料购物食品袋列入省级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依据GB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标准,实施监督抽查。2015年共抽查268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含复合膜和非复合膜两种产品)生产企业57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已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查处。同时,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邀请省质检院专家就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的规定要求、试验办法来进行详细解读,并与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代表围绕生产选料、工艺控制、产品检验测试进行研讨,帮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和质量关键控制点。
二是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5年,我局在全省范围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食品用塑料包装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6.41%,比上年提升1.81%。同时,根据历年监督抽查的情况,组织塑料购物食品袋发现质量上的问题较多的泉州等地开展区域产品质量上的问题整治。
三是严厉查处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及“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15年,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共出动1370人次,检查企业442家,立案查处案件3起,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
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宣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契机,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加强对塑料食品包装袋质量安全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全省共举办活动54场,发放宣传资料13305份,媒体宣传报道25篇(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9部委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精神,下一步我局将依法履职,继续加强对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的监管:
(一)加大塑料购物食品袋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对塑料购物食品袋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通过问题挂网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质量上的问题分析、落实问题回访、组织复查检验五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乡镇、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生产塑料食品包装袋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行为。
(二)实施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将食品用塑料袋列入产品风险监测计划,对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迁移量及蒸发残渣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督促企业消除质量上的问题隐患,提高生产的基本工艺质量控制水平,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包装袋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继续组织并且开展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包装袋质量安全常识,运用省质监局创办的“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引导公众选购质量稳定的产品。
再次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希望您持续关注我省质监工作,并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