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 2024-03-12 来源:无尘包装产品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主汛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21号)和《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攀安办〔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工贸行业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各县(区)应急局、市有关部门、各大企业要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有效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结合实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应急准备到位。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各大企业要对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做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一)突出电气、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等重点环节。要督促企业组织对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设施做全面检测,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防止大风雷雨天气下触电、雷击和电气设施设备短路、放炮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防大风雷雨天气高炉、转炉、电炉等生产环节发生高温金属熔融液体遇水爆炸等事故,及时维修厂房漏雨点,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积聚,确保相关作业场所和铁水包、钢水包、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干燥。
(二)突出地面及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堆场等重点部位。对处于地面及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加强对厂房周边排水沟、防洪渠的排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采取苫盖等措施,严防料堆滑坡等事故,确保生产稳定进行。要逐步加强对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事故。
(三)突出涉爆粉尘防雷、防静电措施。贯彻落实粉尘爆炸事故警示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时刻铭记2014年江苏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加强粉尘爆炸危险性辨识、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及时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汲取湖南宁乡“17”和宁夏银川“628”两起涉铝爆炸事故教训,对新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警惕,加强关注。
(四)强化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监管。根据5至8月有限空间事故多发的季节性特点,督促工贸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督促企业配齐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通风设备、相关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防护装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现场监护,遵守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各县(区)、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坚决落实“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切实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应安必安”。要强化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做好各项值班保障,努力做到有情必报、有情快报、迅速响应、科学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严格落实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的要求,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持续做好事故处置等后续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各企业要确保防汛资金充足,配齐、备足防汛通讯器材、应急车辆、沙料、木桩、铁锹、麻袋(编织袋)、救援工具等防汛物资,做到紧急状况下数量足、调得出、运送快、用得上。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并且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演练,加强防洪、抢险安全知识的专项培训,明确紧急状况下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防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