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政府
奇台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 2024-02-16 来源:无尘包装产品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安战略,逐渐增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及《昌吉州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划》,结合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制定了奇台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党委“三件大事”,严格按照区、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做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为奇台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组织实施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2021年奇台县应急管理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附件3),对13家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实现全年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二)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把“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作为贯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过程的硬规定,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应罚尽罚,在计划执法中严格落实。
(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和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配合别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工作。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12人,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原则上不可以低于在册行政执法人数的80%”的要求,应列入执法人员9人,实际列入执法人员9人,符合标准要求。另有3人不能参加本年度执法工作,其中:1名同志抽调参与疫情防控,1名执法人员因病不适宜执法检查,1名同志为驾驶员。行政执法车辆2部,执法保障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31)×9=253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538-1196-1177=165(详见附件2)。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情况,要完成全年计划任务需全局在岗执法人员积极调配节假日、年休假等工作日全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非煤矿山: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情况,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生产现场的管理和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安全设施及安全性能条件情况,外包工程及实施工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危险作业(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及火工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安全投入方面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和非法生产情况。
(二)工贸行业: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完成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涉煤气、金属熔融、有限空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区域或作业场所设置通风、检测、报警、应急救护等装备设施完好和使用情况;检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安全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方案》、《昌吉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情况;“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聘请第三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安全设施投用及运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剧毒、易制爆、易制毒重点监管物品安全管控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气体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运作情况;检维修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淘汰的化工技术、工艺和装备的情况;企业对工段、机台、班组、一线员工落实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情况;油气管线隐患整治情况等。
(四)烟花爆竹: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库房及零售店“超药量、超范围”经营情况;超许可范围经营、采购、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过期产品的情况;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情况;安防人员及安防设施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防火、防雷、防静电以及防护屏障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产品流向实名登记管理落实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一)检查方式: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在年初向社会公布发文。下月计划执法的企业,执法人员应提前对该公司进行告知。告知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执法人员、检查事项等。
(二)检查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抽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自身的需求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三)集中执法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在本监管行业或辖区内组织并且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调集力量集中执法。
2021年应急管理局将对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13家生产经营单位做执法检查。(详见附件3)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联的资料,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三)本计划实施中,确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一定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时间、检查路线、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全过程执法记录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解决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做复查;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七)自本计划批准实施之日起,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办公室要在局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对照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年底统一考核。